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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12-09 14:38  点击: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物业费收取难怎么办?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情况下能使用?对失信业主有无惩戒措施?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成为重要的民生话题。近日,由福建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力求通过立法来破解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确保修订后的条例切实管用。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降低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目前有小区1.4万多个,但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仅有2400多个,占比不足20%,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情况较为普遍。为解决这一现实矛盾,《修订草案》降低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要有5个以上业主发起,即可以申请筹办召开业主大会。对于业主大会决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数,则仍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或“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等规定。《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建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制度,作为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进行过渡性管理。针对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维护业主权益力量发挥受限的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业主委员会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