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勘察设计资质资格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网上申报制度。向我部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注册人员登录我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