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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培函字[2012]-6号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12-05 00:0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确保(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均应参加本次培训,临时建造师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必修课内容:
    1.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

    2.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

    3.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4.国内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

    5.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

    6.建筑工程新标准规范

    选修课内容:

    1.建筑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研读

    2.施工技术与质量创优管理

    3.工程项目管理专题

    4.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5.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三、培训学时、时间、地点
    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期(三年)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 学时,选修课60 学时。增项专业为建筑工程的,需修满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将不予续期注册。
    1.培训时间:首期班10月16日―10月23 日,周六休息一天。(自2012年10月份起每月滚动开班,培训地点另行通知)。每日授课时间:8:30~17:30,具体日程安排详见www.csceshr.net中建人才信息网)。

    2.培训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图配楼二层学术报告厅,地址: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乘坐16路620路645路651路660路85路87路到皂君庙下车,步行174米。

    四、培训费用及报名材料
    参照北京市统一收费标准,必修课60学时,培训费为1800元/人(含教材及证书费)。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用自理。

报名需携带报名表(参见附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照片2张。

    五、培训结业方式
    结业以撰写论文形式进行考核验收,在必修与选修培训结束,每个学员应递交与学习内容相关的论文,并且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凡考核合格者,由办公室统一发放由住建部印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老师

    电  话:010-88083960

    报名电话:83112589,83112323,张老师,任老师
    网 址:www.csceshr.net

    附件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人员

         报名表

    附件二: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人员照片册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