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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试点办法出台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12-09 15:08  点击:

日前,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这是继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之后第三个全国性的“市政收益债”品种。《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棚户区改造是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然而,据中国财科院副研究员樊轶侠介绍,“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常都需要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资金投入,当前政府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已显现出资金规模不够、持续性不足等问题。部分地区利用棚改形成的土地作杠杆开展大规模基建投资,可能产生效率不高、风险隐匿等问题。”因此,棚改融资问题直接关系到棚户区改造能否顺利推进。

对此,两部门指出,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